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后首次大会,这些细节有深意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规范全国人代会“怎么开”“怎么开好”的重要法律。修法后,将给今年召开的大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细心的人会发现,以往大会审议法律案,程序是“法律草案-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议表决稿-表决稿”几个环节。

  以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为例,其间经历“大会说明-代表小组会讨论-第一次常务主席会审议-第二次主席团会审议-代表小组会讨论-第二次常务主席会审议-第三次主席团会审议-代表小组会讨论-第三次常务主席会审议-第四次主席团会审议-闭幕会表决”,称为“三上三下”。

  修改后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就可以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减少了过去“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

  这样的修改,既完全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审议效率。但会不会影响法律案审议的质量?

  事实上,提请今年大会审议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在去年10月和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已经审议过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据此,法律草案作了完善,如草案二审稿细化补充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关规定,增加规定地方人大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等。

  同时,依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就提前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有些意见已经反映在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中。在大会期间,代表还会有充分审议、发表意见的时间。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种种制度设计,优化了大会期间审议法律案的环节,提高了效率,也能够保证代表们充分审议、提出意见,体现了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时,吸收历年大会议案表决办法的有关内容,在议事规则第60条中,对表决方式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对表决议案方式的统一规范,保障了表决方式的一致性。这样,今后每年每次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就不用再单独审议表决本次大会表决议案的办法。

  新修改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经过去年大会期间试用及闭会后的改进,目前,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议案全流程信息化、代表建议全流程信息化等功能发挥作用良好,代表获取学习和履职信息更快捷,议案建议办理更高效,沟通联系也更方便。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据了解,今年,大会发言人将举行新闻发布会,还将安排代表通道、部长通道。新闻中心将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为中外记者提供服务,积极协助中外记者联系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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