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控录像保存多长时间(银行监控录像保存15年)

  近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一事引发网友关注。储户丁阿姨表示,她已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上游新闻消息,2019年,太原市清徐县的丁阿姨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余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

  定期存款的手续办理完毕后,王某某告诉丁阿姨,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并让丁阿姨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

  几天后,丁阿姨没有拿到礼品,甚至连存单也没有拿到。于是她找王某某要存单,王某某以存单锁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假等理由推脱。

  丁阿姨感觉有点不对,不久后发现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并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该行相关负责人称,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无法提供视频。

  △2019年3月7日,丁阿姨在清徐农商行柜台转入2笔钱款后收到的回执,后来银行称回单是伪造的

  丁阿姨难以接受清徐农商行的回复,2019年12月投诉到山西省银监局。2020年2月27日,山西省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

  丁阿姨的儿子王先生提出质疑:“如果清徐农商行没有出具假回单,那我手里的回单从哪儿来的?当时真实的业务回单哪去了?王某某在清徐县农商行已经工作了十余年,办理业务的柜员、授权人员有的与王某某曾在同一网点、同一办公室工作,哪有同事之间不认识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回单是假的,那么微信公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谁发的这个提醒,明明是转账,都能写成存款。”王先生说。

  法院认为:丁阿姨在清徐农商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款项,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丁阿姨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阿姨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让其领取礼品,虽然丁阿姨及王某某均认可是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阿姨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

  另一方面,清徐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义务,且王某某在填写个人业务凭证时存取汇款人姓名栏应填丁阿姨名字的地方误填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录”,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丁阿姨本人即对涉案存单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账户,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因此清徐农商行在该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

  丁阿姨一方认为,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刑终58号刑事裁定,能证实王某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及管理礼品发放的职权,以领取礼品为由骗取自己的存单、身份证,且已被评价为诈骗犯罪。该判决说明,王某某与丁阿姨之间不存在“代支取”的法律关系。

  丁阿姨表示:“清徐法院如何认定个人业务凭证中名字属为‘误填’?这样的业务单银行本就不该受理,电话不是我预留电话,付款人、收款人账户未填写。如果是普通人办理,这样的业务单根本无法受理,更不会取走存款, 正因为银行及其员工的失职渎职、违规办理,才是我存款丢失的直接原因,清徐法院这样的认定明显系偏袒清徐农商行。 ”

  丁阿姨认为,清徐法院判清徐农商行仅承担二成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客观情况和公序良俗并过度加重储户的义务,有失公允。

  王先生称,父母做了一辈子生意,因为年纪大了不做生意了,便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4笔业务存入当地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事发后,他们得知钱被王某某私自取走,转到其父亲的账户,王某某因为此事被公诉,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

  11月15日,丁阿姨的儿子王先生在社交平台发文称:相信银行,才把钱存进去。这(存款被私自转走)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么?文中还表示,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