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判多少年(吴亦凡到底做了什么判多少年确定了吗)

  这件事情前段时间发酵得沸沸扬扬,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叫“顶流现象”。昨天晚上,吴亦凡突然被拘留了,应该是警方已收集到其涉嫌强奸的初步证据了。著名的法学教授吴丹红说:“证据可能是反抗时留下的伤痕,或者是两人的通话录音。”他推测,很可能有相关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吴丹红教授还说:“对于一个知名度如此之高的明星采取强制措施,我相信警方一定非常慎重,

  我是同意吴丹红教授的说法的,前不久我请吴丹红就吴亦凡的事情专门做了一期节目,当时案情十分复杂,新出现了一个姓刘的中间人,他在其中扮演了好几个角色,大家说编剧都不敢这么编。所以吴丹红当时有个判断,他认为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的话,那么吴亦凡有可能会脱罪,同样那位都女士也可能不涉敲诈勒索。

  吴丹红这个说法应该是比较准确的,在法律上要讲证据,不仅要证据,还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据是决定一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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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突然间好几个人推荐这个话题,叫我在节目中叨咕叨咕。我说这都几点了?先睡了,明天再说吧。昨天晚上我睡得依旧舒坦,但这个加拿大籍、水光溜滑的小伙子可就难孤枕难眠了。

  涉嫌强奸不是一个好听的词,这不是一个轻罪,无论你认识多少人,也无论怎么有身份、有地位、有面儿的人想帮你逃脱,都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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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进去又出来的人说,朝阳看守所/拘留所是国内条件最好的,我这辈子是没机会享受了,但看见一个外国人进去了,心里还真挺复杂。不过就算里面条件再好,那也没有五星级酒店舒服呀,估计没有洋酒,没有女伴,肯定要“收手机”,肯定没人“灌酒”,肯定没有“迷奸”,肯定没有“选妃”,肯定没有“未成年”……

  吴亦凡曾在7月19号发了一篇微博:之前没有回应是因为不想干扰司法程序的推进,但没想到我的沉默却纵容了造谣者的变本加厉,我已忍无可忍!本人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朋友聚会中见过都女士一次,没有灌酒、没有收手机、更没有她描述的各种“细节”,当天聚会人很多,都会作证!我很抱歉打扰到大家,我申明,从来没有过什么“选妃”!没有“”“迷奸!没有什么“未成年”!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我对自己上述的所有话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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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亦凡的这番话还真是掷地有声,以至于今天回想起吴亦凡这番话来,大家都觉得这小伙子说话还真算数。

  这要在监狱里待上个十年八年的,会怎么样呢?胡同老刘哥说:签儿可能就废了。这话忒难听了,我就不喜欢老刘这种落井下石的人。不过细想想,话糙理不糙,这也属于某种合理猜想。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发文表示:无论是谁,在中国的土地上,必须要遵守中国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这种刷脸的流量明星,我向来不感冒,但吴亦凡的事已经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不能不关注。我的一个朋友书香却有另外一番高见,他劝我摒弃对流量明星的偏见,吴亦凡和那些人不一样,他是一个真正“说到做到的顶天立地的大英雄”。他说自己进监狱就自己进监狱,别人拦都拦不住,这样的人,绝对是个人才啊!说进去就进去,还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很奇怪的是,他没立其他誓言么?比如天打五雷轰什么的?如果立了就好了。

  中国北京市朝阳警方7月31日晚间发布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律师吴丹红表示,警方将吴亦凡拘留,“一定收集到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而罪名一旦成立,至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重可处死刑。”吴丹红指出,吴亦凡是被刑事拘留,而先行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应符合特定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吴亦凡大概属于哪种情况?有人认为他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因为吴亦凡在发微博的时候他就大声嚷嚷,说:“当天聚会人很多,都会作证”,如果吴亦凡没有被拘,那么他和这些人串供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当然这都是我们的猜测。

  吴丹红说,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司法实践中拘留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现其确有犯罪,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37天也被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按法律规定,吴亦凡已经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无论其是否有罪,对于律师和警方而言,这段时间都是非常宝贵的时间。但是无论是警方还是律师,双方都要用证据说话,打保票、发狠话是没用的。

  中国内地《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故吴亦凡暂不能被视为罪犯,是否有罪还要等待法院判决结果。也就是说,批评吴亦凡、议论吴亦凡都可以,但是他现在只是“涉嫌”强奸犯罪,是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罪还要等法院判决。

  所以我以前曾经做过一期节目,标题叫做《对吴亦凡也要实行无罪推定》,现在我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不光是对吴亦凡,对任何人都应当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判你有罪,那才有罪。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绝不等于替吴亦凡辩护。

  吴丹红指出,根据内地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吴丹红还表示,依据中国刑法,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不能让他获得特殊待遇,如果说有什么特殊的话,我见不少网友在说要用“姓吴的去换姓孟的”,但法律上有没有这个可能性,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

  关于吴亦凡这件事儿,最权威的议论莫过于《人民日报》的评论:“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这话说得很严肃,但是也有规劝之意。

  吴亦凡事件的主角叫都美竹,才19岁。对于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她回应了三个哭泣的表情来表达她的所想。

  吴亦凡被刑拘之后,他自己曾经说过的那段话现在在网上广为流传——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现在看起来真的是一语成谶。所以说不能指天发誓,说不定天上就响了一个炸雷。

  但吴亦凡这件事不是所谓的“天上响炸雷”,而是脚上的泡——自己走的。一切都是你自己做出来的,如果没有这些事实,朝阳警方今天不可能动你。所以需要总结经验、深刻反思的是吴亦凡和他的那些狐朋狗友。

  吴亦凡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这么大反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吴亦凡本身就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深度和强度当然也大于一般的案件。这件事情反复发酵,对被他伤害过的人来说有可能是一种多次、甚至终身的伤害,社会影响当然也非常之恶劣。

  因此,如果在这件案子当中存在“涉及人数比较多、发生次数比较多、侵害到未成年人”这三个因素,当事人可能构成强奸罪加重的情形,那就不排除10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了。

  就目前情况而言,这个事件有没有特别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呢?死刑的可能性到底存在不存在?都不能排除,因为一切都取决于证据。

  有吴亦凡的小粉丝在网上给他开脱,说吴亦凡早已经不是加拿大人了,他已经加入中国国籍了。但是公安分局通报的材料里都说他是加拿大籍,你说了有什么用?这件事做成了实锤,无论你是哪个国籍都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总之,这件事情接下来怎么发酵,还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要看证据的情况。这个案子有可能不公开审理,但是目前看来,这个事情影响极为恶劣,已经演化成了公共事件,所以公开审理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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