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新发展的党员全程培养、考察,帮助提高党的认识,引导端正入党动机。
2、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作出鉴定
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发展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如实汇报培养结果,并提出能否发展、转正的明确意见。
5、如培养人存在对新发展党员疏于培养,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6、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7、掌握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加强教育、培养,指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8、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征求培养人的意见;按照《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公示工作;及时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