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委原书记王国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简历)

  经查,王国强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调转和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国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挥霍国家资财;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主要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国强,男,汉族,1973年7月生,黑龙江勃利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2011.12—2012.07 饶河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