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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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1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要求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被告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x亿元及其利息人民币.x万元(暂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止)一案已于x年x月xx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该院已受理立案。因被告在答辩期间先后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闽初字第号裁定书和()民二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xx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x年xx月,经xx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指定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案件受理情况公司已进行披露,详见刊载于x年x月xx日、x年x月x日和x年xx月xx日《券报》、《时报》和《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和(-)。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x年xx月xx日本公司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原信托投资公司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复兴东路营业部)签订了《开户协议书》(股东账号:B;资金账号:),并存入人民币x亿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x年,因证券拒绝本公司提取该笔保证金,本公司于x年x月xx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返还上述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x年x月xx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xx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随后,xx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x年x月xx日,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被告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一案,因被告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且其涉嫌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有关联,鉴于上述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对本案的审理有影响,故本案应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上述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见x年x月xx日、x年x月x日、x年xx月xx日和x年x月xx日《证券报》、《时报》的《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和《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以及公司x年--x年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近年来,本公司通过代理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与本案承办法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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