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年,xx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围绕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组织实施《xx市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环境状况
1.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xx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77 ,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05天,占83.5 %。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104毫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34毫克、0.021毫克,二项指标达到质量二级标准,城区自然降尘量6.6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漳平城区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90毫克、0.055毫克、0.026毫克,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自然降尘量6.19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70,酸雨频率32.1%,同比下降5.57%;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89,酸雨频率2.3 %,同比下降13.9%。
2. 水环境
九龙江、汀江、闽江三条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92.1%,同比提高1%,九龙江、汀江、闽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88.9%、100 %、100%,三条水系水质持续好转。城区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20.8%;汀江支流旧县河、黄潭河水质有所好转,旧县河达标率为83.3%、黄潭河为达标率50%,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bod5,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城区、连城县城的集中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符合地下水ⅱ类标准;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县(市)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4. 声环境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漳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环境噪声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厅” 、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三、主要措施
1.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关闭计划,关闭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8家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新罗区兴三德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无证水泥企业,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7条,水泥产能224万吨;关停工业硅厂、电解厂、轻钙厂、机砖厂等大气污染企业73家。完成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5家大气污染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年度任务,完成55家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上牌和不通过年检。
2. 流域综合整治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其中新罗区完成了1000多户养殖场共30万头生猪污染整治。同时,加大生猪养殖业源头把关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种草、果、竹等4000多亩,推广干湿分离机70多家,开展洛东式生物发酵舍“零排放”试点3家。扶持新建了4家养殖粪便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累计达到11家,处理规模近7万吨。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新增2万吨,污水处理达8.5万吨/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面扩大,投资510万元建成东肖、东市、大洋、龙门、罗桥、浮蔡、石桥等7座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68%;开展了九龙江流域海漂垃圾整治并取得阶段成效,启动了6县一市县级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漳平市、上杭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动工,漳平、长汀建成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座,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16座。
生态保护与污染整治。九龙江流域重点开展了小溪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成了太保林拦渣坝工程;加强上游选洗矿业监管,对上游25家选矿厂、45家矿山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治理运行的不达标19家企业依法处罚。汀江流域,新罗区对黄潭河大池境内的36家小塑料米厂进行了全面清查,实施分类监管、相互联保措施,取缔了8家无条件治理小塑料米厂,对其他厂家进行整合改造。上杭县重点查处旧县河、黄潭河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对古田镇境内塑料米加工点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对24家塑料米加工点进行取缔。永定县着重实施了10个标准化矿井治理和6个矿区乡镇10个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矿区乡镇人饮工程及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完成投资1113多万元;对洪山、峰市片区24家花岗岩矿山、60家加工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与建设,全市完成植树造林33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7.6万亩,落实生态林管护面积626.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78%。
3.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市地表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审定,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清查和集中整治。全市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4、环境安全
市、县(市、区)均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危险污染源、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放射源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了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落实省、市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企业的限期整改,确保了全市的环境安全。
5、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把建设项目选址关、产业政策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88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执行率100%,共建成投产项目231个,执行“三同时”数231个,执行率100%。
6、环境监督执法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3848.72万元。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403人次,检查3105家企业,对236家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环保行政处罚案件128起,罚款金额98.35万元。环保部门共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68件,全部按期限办结。处理群众来信308件,接待来访181人次,调处污染纠纷143起,处理率100%。“12369”环保热线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311件(次),出警调查处理及办结率100%。
7、环境监测与科研
完成了水、气、声常规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视性监测以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和土壤普查等任务,发布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编制xx市境内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及xx市*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书(表)236个,取得8项课题研究成果。
8、环境宣传教育
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至*年已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绿色学校”累计达423所;在大、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把环保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计划。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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