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7号),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7月13日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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