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今起实施

  20xx年1月1日开始,《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系统(网址:)也将正式启用。

  《细则》明确申请者毕业高校

  对比20xx年制定的老版《实施细则》,青年报记者发现有几处不同。今年实施的《细则》明确规定了想落户上海学生的毕业高校。《细则》规定,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申请者,若想成功申请上海户口,必须满足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条件。

  若申请者仅有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则其毕业高校需在世界排名前500名学校名单中,并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才可符合申请落户条件。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据了解,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另外,《细则》中规定,“海归”若在本市非民办、合伙制的企业上班,企业的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仍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昨日现场工作人员向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办事大厅还未提供申请的材料清单,公司人事可在几周后到人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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