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安全通告

  进入夏季雨水多,更是洪涝灾害频发,做好防汛安全十分重要,那么,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防汛安全通告,供大家阅读参考。

   防汛安全通告1

  一、驳岸防汛墙、海塘、江堤、圩堤、水闸、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设施,对战胜自然灾害、保障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加保护,确保安全。

  二、在驳岸防汛墙五米以内不准任意堆放货物,搭建房屋棚舍;驳岸防汛墙、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准任意系带船缆、装卸作业;需进行爆破、挖掘作业的,必须报经防汛部门批准。

  三、不准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堵塞和损坏各种排水设施,不准把垃圾和其它杂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内,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设置阻水设施。

  四、严格防止发生碰撞防汛墙的重大事故。船只、竹排、木排等要严格按规章行驶、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浮筒,严禁系船;未经港监批准的水上码头,必须在六月底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严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开缺、乱垦乱植、砍伐和放牧牲畜。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如需围垦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新垦区的防汛安全。

  六、台风高潮期间,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情预报,加强值班,作好有关防汛抗灾的准备。发生灾情后,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抗灾斗争。

  七、凡损害防汛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防汛部门反映。对维护防汛设施安全的有功人员,由各级防汛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破坏防汛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年5月26日

   防汛安全通告2

  全县各企业业主及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雷雨天气增多,特别是近期的强降雨,导致安全隐患剧增。为保证全县各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分解到现场、落实到一线。主汛期期间,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不外出。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矿山企业要确保矿区和排土场排水畅通,防止塌方滑坡;尾矿库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和自制水煤气陶瓷企业,要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的安全检查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施工企业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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