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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璧微瑕说《管锥》——读《管锥编》札记
金文明
一、脱字漏句意难通
古今中外,旁征博引,是《管锥编》的一大特色。钱钟书先生的博学,在这一方面,可以说发挥得淋漓尽致。但征引的文献资料太多,如果作者成文以后不再仔细复核一过,审读者和编辑也掉以轻心的话,那么文字词句的脱漏倒错,就往往难以避免了。
不久以前,我拜读了《管锥编》的第一卷以及第二卷的上半册,发现引文中字词方面的差错有近百处。其中有些是用同义字代替引文的原字,如改“若”为“如”,改“圜”为“圆”,改“应”为“对”,改“等”为“待”,改“居后”为“处后”,改“茕独”为“穷独”,改“损盈”为“损益”,改“斗升”为“升斗”。虽然按照学术专著的要求,凡加引号引用的文献资料应当严格照录原文,不宜擅自改动(校正错字可作别论),但因改后并不影响对原文的理解,可以算无伤大雅。有些属于明显的错字(是原稿写错还是手民误植不得而知),如“已”错成“己”,“己”错成“已”,“是”错成“自”,“竞”错成“兢”,“瘐”错成“瘦”,“裨”错成“稗”,“骄妒”错成“娇妒”,“渲染”错成“煊染”,“川渎”错成“川冫卖”,“利害”错成“利善”,“元刂印”错成“玩印”,“矩矢艹[]隹[]又”错成“矩角艹[]隹[]又”。这类差错,必然会造成读者理解上的障碍,数量一多,影响肯定不好。但文字功底较深的人,通过上下文意,仍可自动纠错。不过对于作者和出版社来说,还是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的。最让人伤脑筋的差错,是引文中脱漏了某些关键性的 字眼或词句,文章的含义完全给弄反了,人们读后如堕五里雾中,百思不得其解。这里举三个例子:
①《周易正义》二四《系辞》(八)(第52页)
刘熙载《艺概》卷一:“朱子《语录》:‘两物相对待,故有文,若相离去,便不成文矣’。为文者盍思文之所生乎?”
按:上引末句,《艺概》原文作“为文者盍思文之所由生乎”,是让“为文者”想一想文章是怎样产生出来的,钱先生引漏了一个“由”字,就变成让人去想想文章产生了什么。这和前面朱子《语录》的话完全脱了节,叫人怎么想得出来呢?
②《左传正义》三○“成公十五年”(第207页)
《战国策·赵策》三魏鬼介谓建信君曰:“人有系蹄者而得虎,虎怒,决蹯而去。虎之情不爱蹯也,然而不以环寸之蹯害七尺之躯者,权也。”
按:初读这段引文时,对“虎之情不爱蹯也”一句感到实在不好理解。有人用系着的兽蹄作诱饵才逮住了老虎,老虎肯定是因为爱吃兽蹄才上钩的,怎么能说它心眼儿里“不爱蹯(音fán,兽蹄)”呢?查一查《战国策·赵策》三原文,“不”字前有个“非”字,被钱先生引漏了。原来老虎“非不爱蹯也”,只是不愿为了这“环寸之蹯害七尺之躯”,所以才奋力“决蹯”逃跑的。一字之脱,文意完全相反,怎么还能读得通呢?
这里还要补充两点:一是“人有系蹄者而得虎”句中,“有”字后脱了个“置”字,应当补上。二是“魏鬼介”的“鬼介”,不见于所有字书,王念孙《读书杂志·战国策杂志》考证说:
《说文》、《玉篇》、《广韵》、《集韵》、《类篇》皆无“鬼介”字,“鬼介”当为“魁”。“魁”,隶或作“鬼斤”(《汉杨君石门颂》:奉鬼斤承杓。”“鬼斤”即“魁”字。“斗”字隶书作“什”,或作“斤”,故“魁”字或作“鬼斤”),其右畔与“介”字相近,故讹而为“鬼介”。吴云:“一本作‘鬼斤’。”《楚辞·九叹》:“讯九鬼斤与六神。”“鬼斤”一作“魁”。皆其证也。《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注引此正作“魏魁”。
王氏的考证论据确凿,无可辩驳。钱先生在《管锥编》不少篇章中,经常引用清儒新说纠正汉唐旧注中的谬误。对于王氏的考订成果,这里似也可有所采纳或说明。
③《左传正义》三○“成公十五年”(第207页)
《春秋繁露·玉英》:“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
按:权宜之计虽不同于经,但“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春秋繁露》的作者董仲舒后面又说:“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权,谲也,当归之以奉巨经耳。”这表明,董仲舒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权宜之计是可以一行的。然而他为什么还要说“虽死亡,终弗为也”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查一下《春秋繁露》的原文,在“故虽死亡”前面,钱先生又引漏了“不在可以然之域”一句,文意也给弄反了。原来,反经而行权,是必须有前提条件的:凡权“在可以然之域”者,“出入可也”,是不妨一行的;如果“不在可以然之域”者,则“虽死亡,终弗为也”。补上了这一句,文章就怡然理顺了。
以上这些错漏,从1979年第1版起,到1996年第6版止,都没有得到纠正。希望从下一版起,这些引文上的明显差错能有所改观,则广大读者肯定是非常高兴的。
二、打错了的信号灯
我在上文中说到:“古今中外,旁征博引,是《管锥编》的一大特色。”此外,钱先生的学术著作(包括《管锥编》)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凡引用文献资料,几乎都标出书名、篇名、卷次、年份等,有的还注明版本、出版时间和页码。这种做法,是前辈学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对读者负责精神的体现,值得充分肯定。有人把这种标出的书名、篇名、卷次等称为“信号灯”。遇有引文中不易理解或出现差错的情况时,可以凭借这些信号找到原著有关的文词和语境,便于索解和自我纠错。 这同现在某些论文中动辄“王充讲过”、“唐人诗云”等浑沌含糊的说法,直有霄壤之别!
钱先生的信号灯,绝大多数是准确无误的,但毋庸讳言,由于数量太多,也难免有打错信号、指错方向的时候。目前我已从《管锥编》一、二卷中发现了十来处,这里摘举并简析如下:
第4、121、123、375、508页,多次出现“驷铁(铁)”二字。《诗经·秦风》有诗篇名“驷马”,据朱熹集传说,“马”是“黑色如铁”的马。“马”与“铁”虽然读音相同,字形相近,颜色也像铁,但并不能据此将“马”改为“铁(铁)”。“马”是马,所以偏旁从“马”,与偏旁从“金”的铁(铁)”是不能互换的。
第95、110页,多次出现“蹇裳”二字。《诗经·郑风》有诗篇名“褰裳”。“褰”音qiān(千),义为撩起(衣裳);“蹇”音jiǎn(减),义为跛脚。两字音义都不同。先秦古籍中虽然偶而也有以“蹇”通“褰”的,但《诗经》的所有版本都只作“褰裳”而没有作“蹇裳”的。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诗经》的正文及毛传、郑笺、孔颖达疏、陆德明释文,一无例外均刻作“褰”,唯有书前用铅字新排的目录错成了“蹇”。这显然是一时疏忽的误排。《管锥编》此字的差错,恐怕性质与其相同。
第66页有“《陈风·陈门之池》:‘彼美淑姬’”……
第204页有《礼记》“《孔子闲记》”……
第343页有“陆机《日出东隅》……”
第486页有“《曷鸟冠子·泰族》……”
按:《诗经·陈风》只有“东门之池”篇,“陈门”当为“东门”之误。
《礼记》只有“孔子闲居”篇,“记”当为“居”之误。第57页也引《礼记》此篇,正作“孔子闲居”,不误。
《乐府诗集·相和歌辞》收有“日出东南隅行”诗十首,陆机诗正在其中,《陆机集》收此诗篇名亦同,无作“日出东隅”者,钱先生引脱“南”字。
《淮南子》有“泰族训”篇,《曷鸟冠子》篇只有“泰录”而无“泰族”,钱先生所引当系误记。
第477页有“荣期三乐”,见“《孔子家语·六公》”……
第140页,有“《孔子家语·好生》记孔子说‘谓天盖高’四语”……
按:《孔子家语》无“六公”篇,所谓“荣期三乐”事载在“六本”篇中,“公”当为“本”字之误。
又《孔子家语》虽有“好生”篇,然“谓天盖高”四语,不在此篇而在“贤君”篇内,此处系钱先生引误。
第489页有“《吕氏春秋·道应训》:‘尹需学御,三年而无得焉,私自苦痛,常寝想之,中夜梦受秋驾于师’”……
按:“道应训”为《淮南子》篇名,《吕氏春秋》无此篇。此系钱先生误记,当改《吕氏春秋》为《淮南子》。又以上引文亦见于《吕氏春秋·博志》篇,其文云:“尹儒学御,三年而不得焉,苦痛之,夜梦受秋驾于其师。”“尹需”作“尹儒”,文字亦稍异。
第418页有“《广韵·三十五》之‘傻 亻秋、不仁也’”……
第279页有“遭元二之灾”,“参观赵明诚《金石录》卷一《跋杨厥开石门颂》”……
第415页“《左传》隐公二年祭仲劝郑庄公除太叔段曰:‘无使滋蔓,蔓难图也’”……
按:《广韵》去声韵属第四十韵部,其注云:“傻亻秋,不仁。”钱引衍“也”字,韵部之序次也标错,应标作“《广韵·四十》”。
赵明诚《金石录》卷一为目录,其考辨“元二之灾”的文字,载在卷十四《汉司隶杨厥开石门颂》跋尾内。“卷一”当改作“卷十四”。
众所周知,《古文观止》所选的第一篇文章是“郑伯克段于鄢”。“祭仲劝郑庄公除太叔段”时所说的“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这句话,即载于此文中。查一查《左传》便可知道,这段文字记在“隐公元年”而不是“二年”,“二”字应改作“元”。
三、“卿士”岂能断作“卿、士”
《管锥编》第一册“毛诗正义”四二(第122页):
《礼记·缁衣》:“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郑玄注:“……嬖御士,爱臣也。”
上引《礼记·缁衣》篇“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这句话中,“卿”“士”二字,历来有两种理解:一是将“卿士”看作一个复合的专用名词;一是将“卿”和“士”中间用顿号断开,标成“卿、士”,看作两个单音词,表示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如上海古籍版的《礼记译注》,后者如中华书局版的《礼记集解》。钱先生的《管锥编》,其标点显然是从后者的。究竟哪一种正确呢?
我认为,《礼记·缁衣》中的“卿士”,应当是一个复合的专用名词,将它断为“卿、士”二字,无论从古代官秩称谓的排列习惯,还是从语言运用的实际情况看,都是错误的。
首先,在先秦文献中,朝臣们的官秩称谓,一般都是由尊到卑依次排列下来的。例如:
《周礼·冢人》:“凡诸侯居左右之前,卿、大夫、士居后。”
《仪礼·丧服》:“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按:“大夫”之下当为“士”。“室老”是公、卿、大夫的家臣之长,主管公、卿、大夫的家事,亦称家相,非周官之通名。因其地位在“士”之上,故列于“士”前。一般通称周官时,不提“室老”。)
《礼记·檀弓》:“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太庙三日。”
从以上所引“三礼”的资料来看,作为“贵臣”的各级官员,其称谓都是由尊到卑,按“公、卿、大夫、士”的次序来排列的。当然,在“三礼”中,偶而也有由卑到尊的说法,但是,错乱其尊卑次序的排列是绝对没有的。
我查检了新编的《十三经索引》,由卑到尊的说法只有一例,就是本文开头所引的《礼记·缁衣》那句话。如果不把“卿士”断开,则“疾”字后面的话是“庄士、大夫、卿士”。元陈氵皓《礼记集说》云:“庄,正也。”“庄”就是正直的意思,它统括下面的“士、大夫、卿士”三类官员,即正直的士、正直的大夫、正直的卿士,由卑到尊,也顺理成章。如果将“卿士”二字断开,则“疾”字后面的话就成了“庄士、大夫、卿、士”,官秩最高的“卿”夹在“大夫”和“士”之间,打乱了由尊到卑或由卑到尊的排列次序。而且一句话中,前面已有了“士”,后面又出现个“士”,这怎么讲得通呢?看来,无论从文理或逻辑上讲,“卿士”二字都是不应断开的。
现在就着重来谈谈“卿士”。卿士,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专用名词,在西周、春秋时代,是周王朝及诸侯国的执政大臣。周有六卿,六卿之长也称正卿,正卿受周王或诸侯之命执掌朝政,称为卿士。“士”通“事”,《说文·士部》云:“士,事也。”《白虎通·爵》云:“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荀子·修身》云:“好德而行,士也。”杨亻京注:“士,事也,谓能治其事也。”可见“事”就是执掌和治理政事的意思。在商末及两周金文中,“卿士”本作“卿事”,如《番生簋》云:“王令业[]井无[]攵(摄)司公族、卿事、大史寮。”《小子臣[]臣子簋》云:“卿事易(锡)小子臣[]臣子贝二百。”后来,“卿事”写成了“卿士”,作为执政正卿的官名,大量出现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例如:
《尚书·洪范》:“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孔颖达疏引郑玄注:“卿士,六卿掌事者。”
《诗经·何人斯》小序:“暴公为卿士而谮苏公焉。”又《常武》:“王命卿士,南仲大祖。”
《左传·隐公八年》:“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又《襄公十年》:“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又《定公四年》:“蔡仲改行师德,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
《墨子·公孟》:“昔者商王纣卿士费仲,为天下暴人。”
以上七例中的“卿士”,都只能理解为专用的不可分割的官名,其所称对象都是一个人,如果断为“卿、士”,岂非成了笑话?
回过头来再看《礼记·缁衣》的句子:“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可以译成:“不要听任宠臣去非毁正直的士、大夫和执政的卿士。”这样的理解,不是十分通顺吗?
四、“五臣”无“李向”《释文》非郑注
《管锥编》“周易正义”二一“系辞”(五)(第49页)
左思《吴都赋》:“鱼鸟聱耳”;《文选》李善注:“聱耳,众声也”;李向注:“鱼当无声,此云‘鱼鸟聱耳’,文之失也”……
按:“李向”为“吕向”之误。《文选》古有李善注和五臣注两种本子。北宋末年,又有人将李注和五臣注合刻印行,世称六臣注本。据唐吕延祚《进五臣集注文选表》(见《中华书局》1987年影宋本《六臣注文选》)所说,五臣为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该书第103页下栏有云:“向曰:‘……鱼当无声,此云鱼鸟聱耳者(钱引脱“者”字),文之失也。’”“向”应指“吕向”而非“李向”。此处当因前文“李善”之“李”与“吕”音相近而误。
《管锥编》“毛诗正义”四五“泽陂”(第126页)
《礼记·昏仪》:“妇见舅姑,执竹[]弁枣、栗、月段”,郑玄注引何休曰:“妇执月段者,取其断断自饰也”……
按:“昏仪”当作“昏义”。各本“义”字无作“仪”者。郑玄《礼记目录》云:“名曰‘昏义’者,以其记娶妻之义。”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本篇题解云:“此篇释《仪礼·士昏礼》之义。自篇首至‘礼之大体也’,明昏礼之重。自‘夙兴’以下四节,明妇事舅姑之义。”近人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也说:“《仪礼》第二篇是《士昏礼》,而本篇是解释士昏礼的意义的,故名《昏义》。”可见篇名的“义”是指“意义”而非“仪式”,不应擅改为“仪”。
《昏义》正文的引录也有差错。“妇见舅姑”,原文作“赞见妇于舅姑”。“妇见舅姑”,是新妇自己去见舅姑,而“赞见妇于舅姑,是“赞助行礼者……通言于舅姑,使得见也”(孙希里《礼记集解》),二者文意是有区别的。“月段”的“月段”,《礼记》原本作“段”,虽因音同可通“月段”,但不当径改作“月段”。至于何休的说法,则见其《公羊解诂》对庄公二十四年传文“月段云乎”一语的诠解:“月段,取其断断自正。”因为《公羊传》的原文作“月段”,所以何休的注文也相应写成了“月段”。《礼记》和《公羊传》两书这种“段”“月段”互为异文的情况,对于古义的考释和古汉语字典的编纂是相当有用的。因此,就先秦古籍的原文而言,还是以不改为宜。
钱文的主要错误,是在“郑玄注引何休曰”这句话。众所周知,郑玄(公元127年-200年)与何休(公元129年-182年)都是东汉著名的经学家,生活的年代大致相当,而且也有过学术上的交往。一般说来,同时代学者互相征引对方的话以证成自己观点的情况,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但郑玄与何休却不太可能。因为何休恪守的是今文经学,专治《春秋公羊传》,而郑玄则博贯古今,遍注群经,在学术观点上往往与何休针锋相对。史载何休“作《公羊解注》,妙得《公羊》本意,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士[]冖[]禾殳梁废疾》”(《太平御览》卷六一○引《郑玄别传》),而郑玄则“蜂起而攻之”(《拾遗记》卷六),“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休见而叹曰:‘康成(郑玄字)入吾室,操吾戈,以伐我乎!’”(《后汉书·郑玄传》)两人的观点简直水火不相容。对于月段一词,郑玄自有明确的训释,如《仪礼·有司》郑注云:“月段,捣肉之脯。”《礼记·内则》郑注云:“月段,捶脯施姜桂也。”清楚地说明了“ 月段”是一种加上姜桂等佐料再经捶捣而成的肉干。既然如此,他又何必在《昏义》篇中再去引述何休那含混不清的说法呢?
那么,这位在训释《礼记》“月段”一词时特地去转引何休《公羊解诂》中关于“月段”注文的学者究竟是谁呢?我们且把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礼记·昏义》“执竹[]弁枣、栗、段”这段原文后的注释引录在下面(标点为笔者所加):
成其为妇之礼也。“赞醴妇”当作“礼”,声之误也。○沐音木。浴音欲。见,贤遍反,下及注同……段,丁乱反。本又作月段,或作锻,同。,脯也,加姜桂曰月段。何休云:“妇执月段者,取其断断自修饰也。”……
按照孔颖达《礼记正义》的体例,每段正文之后,总是先出郑玄的注,然后加一个圆圈,再出唐陆德明的《经典释文》。这里,“何休云”位于圆圈之后,转引者肯定是唐代陆德明的《经典释文》,而不是与何休同时代的郑玄。此外,郑玄注中从来没有“沐音木。浴音欲。见,贤遍反”之类的说法,《十三经注疏》里这种用直音或反切的注音方式,也为《经典释文》所特有。当然,最有力的证明,是我们在《经典释文》(中华书局影印本)卷十四“礼记音义”之四的“段”条下,找到了何休训释的原文。因此,钱文的“郑玄注”应当改为“陆德明《经典释文》”。
(作者系上海师大校友、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原总编辑 邮编:201101)
读《管锥编》、《宋诗选注》献疑
王云路
钱钟书先生是令人佩服的大学者,其《管锥编》、《宋诗选注》等都是学界公认的极有价值的学术著作,给人常读常新的感觉,笔者也因此获益良多。但也发现偶有可商榷或补充者,试举三例,敬请方家教正。
一
宋唐庚《醉眠》诗:“山静似太古,日长如小年。余花尤可醉,好鸟不妨眠。世味门常掩,时光簟已便。梦中频得句,拈笔又忘荃。”钱先生注“拈笔又忘荃”句曰:“提起笔来写又忘掉怎样说了。荃借作诠。”
按:钱先生释义是,但解释“荃”字则错了。“忘荃”实即“忘言”的代名词,其含义只能从出处寻到。“忘鉴”一词源于《庄子·外物》:“签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签指捕鱼之竹器,“得鱼而忘签”即
“得意而忘言”之比喻,晋陶渊明《饮酒》诗:“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正是此意境。晋何劭《赠张华》:“举爵茂阴下,携手共踌躇。奚用遗形骸,忘荃在得鱼。”唐骆宾王《秋日山行简梁大官》诗:“得性虚游刃,忘言已弃荃。”韩偓《感事三十四韵》:“独夫常独泣,多士已忘荃。”张谓《读后汉逸人传》:“钓时如有待,钓罢应忘荃。”张正元《临川羡鱼》:“结网非无力,忘荃自有心。”白居易《和李渣州题韦开州经藏诗》:“观指非知月,忘签是得鱼。”贯休《渔家》:“但得忘荃心自乐,肯羡前贤钓清渭。”也用“忘荃”,实是“得意而忘言”之义。孟郊《与王二十一员外涯游仿口柳溪》:“徒言奏狂狷,诅敢忘荃蹄。”是用两句含义。宋严羽《沧浪诗话·诗辩》:“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签者,上也。”“言签”也用《庄子》典故,指言语。盖《庄子》此段话,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引用,可以代表不同的含义。《庄子》本义谓得鱼而忘记了捕鱼的荃,比喻达到目的而忘记了原来的凭借。《汉语大词典》释“忘笙”仅有此义,且引文只有前两句,即:“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关键的语句没有出现,似不妥。成玄英疏:“此二事,譬也。”此说是,“忘荃”的本质正是“忘言”。郭沫若《新旧与文白之争》:“我们读书求学的,要在得意而忘言,得鱼而忘荃。”正是其义。《宋史·艺文七》有杨怀玉《忘荃集》三卷,书名也用此义。
(原文发表于《文学遗产》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