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单位拆了老人的住舍弄没了老人的财物
老人的公道哪里去讨
我叫胡长吉,今年66岁,单身一人。退休前系天津市一轻总公司下属单位合成化学厂职工,1969年我在天津市机床厂工作。因工作需要,我与一批工友调到一天津小三线工作(军工单位),1986年我与一批工友调回市内,分配在合成化学厂工作。回市时,市里有规定,每个职工11000元的安家费给单位。有家庭的职工单位帮助解决住房。我因是单身,单位没给解决住房,只分配一间集体宿舍。
后来1997年我因休病假暂没住集体宿舍,但我的财产放在宿舍里。1999年底,我病好后回单位发现没了,厂房也拆了,把我宿舍里的财产不知弄到哪去了。
我回厂后,厂子没有了,我便找市一轻总公司,找市信访。我无儿无女,除了单位,再没人可依靠了。 同时我还要求帮助我找回原宿舍里的财产,但得不到解决。后来我上访到国务院。国务院也曾给市信访来函要求解决此事。这期间市一轻总公司对我百般刁难,在长达四个月时间里不给解决问题,只同意给我6000元。原来市里有规定每个职工安费11000元,而且是1986年的人民币,到了2000年初,为什么只给6000元,他们反而还说6000元还是多给了。我跟他们要宿舍的财物,他们还说我在折腾他们,把责任推到我的头上。
直问:市信访“头头”为什么说:回报单是给国务院的,不是给你的,你怎么得到的,回报单有什么见不得人勾当?
直问:一轻总公司“头头”:给我6000元依据是什么?我跟你们要宿舍的东西为什么说,我在折腾你们?
公道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