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选“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买保险,选“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一提到保险,很多人都会想到国寿、平安等保险公司,或者是太平洋、泰康等公司。为什么会想到这些公司呢?为什么会认为这些公司是“大公司”呢?买保险是不是就要买这几家公司的产品呢?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各行各业进行社会化改造,同年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于之后一系列历史原因,保险业务很快就进入停办状态。1980年,我国才开始恢复保险业务。1980年-1986年期间,保险市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1986年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位于深圳)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位于上海)相继成立。1992年,美国友邦作为首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上海。1996年,保险业进行产寿分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两年后,国务院撤销中保集团,原三家子公司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1996年,新华,泰康成立。2001年,太平海外归来。中国太平是成立于1929年,前身是水火保险公司,因为历史原因转战香港。因为我国加入WTO被中央指定回国复业,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并列保险四央企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保险市场更加繁荣,相继出现华夏,弘康,天安,众安,复星,和谐健康等等保险公司。同时,按照入世协议,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更加全面,很多历史悠久的外资公司纷纷与大型中资公司成立合资保险公司,比如中意,中英,工银安盛,中德安联,招商信诺,同方全球等等。由此,保险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常说“行内看门道,行外看热闹”,很多人会觉得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广告多就是“大公司”。但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大公司”或“小公司呢?”以成立时间早晚或以保费规模?以注册资本或以市场占有率?以分支机构、网点数量或以以保险公司代理人数目?……无论以哪项参数来做单独比较都会出现各种排名,而且很多参数是动态变化的,那么又要怎么来排?往往很多时候,人们很主观的以曝光率和周围接触到的保险代理人宣传来作为对某个品牌或公司的认知,但不管在几线城市,大街小巷都能看到某寿,某安,某洋等等保险公司的广告。但这些保险公司每年在广告费上的投入高得令人咋舌,具体数目一查互联网便知。其实,事实上保险公司来头都不小,只要是保险公司,哪家都不会是“小角色”,瞧瞧各家保险公司身后的股东背景就知道,哪个不是大象腿级别的啊,单单看注册资本几十亿就知道不是“小公司”。在中国,保险公司的申报和成立的困难程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的严监管程度,也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保险公司经营过程和董事、监管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受到的限制程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保险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剂,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国计民生。保险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风险保障。国家鼓励保险业繁荣发展,鼓励公民投保商业保险。保险有这么大的经济和社会作用,加上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肯定要好好管控才放心啊。保险公司的设立设立需要满足很多条件:(1)需要向保监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2)保监会对申请进行审查,6个月内做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决定。(3)申请人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4)然后再向保监会申请开业,保监会6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5)批准即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由此可见,保监会对保险业牌照的审批非常严格,优中选优,能申请到保险牌照的自然是方面条件都过硬的。保险公司成立后,做啥子事都要向保监会获得批准。比如:1.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要先获得批准;变更名称,变更营业场所,修改公司章程等,要先获得批准;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要先获得批准;还有各种其他情形。2.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监会也是各种规定和要求,各种管束。3.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建立精算和合规报告制度。还有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都要定期向保监会报送。什么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都要妥善保管,随时接受调查……4.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中介结构,先报告保监会。还有其他种种经营活动中的种种约束。5.各家保险公司只有自己的业务范围进行经营活动,提取注册资本的20%作为保证金,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6.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7.保险公司按照国务院保监机构的规定,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8.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各大事项。9.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10.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保险业务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等等诸多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规范。保监会时刻紧盯,稍有蛛丝马迹就重拳出击。重点监管:我国保险业目前实行“偿二代”监管制度,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采取各种措施;限期整改: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未办理再保险,未做到保监会要求的各种事项,那么,保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进行整顿:对上述2项,保险公司逾期未纠正的,保监会选派专业人员组专门的整顿组,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内,监督保险公司日常业务,保监会有权责令停止部分原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总之,单独对其加强各方面监管。被整顿的保险公司,只有纠正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才能结束整顿。实行接管:保险公司出现某些行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就对其实行接管。简单说就是你管不好这个公司,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那就不让你来管理了,这家公司就由我保监会接管了。接管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监会终止接管。除此之外,还有《保险法》这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也就是说我国的保险公司与境外允许破产的保险公司不同,我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不是你想开就开,想关就关的,而且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问过保监会的同意。从上述保监会的强监管看出,中国的保险公司步步都得按规矩办事,要倒闭还真挺难的,所以说中国的保险几乎是全球最安全的。特别是寿险,更是安全得很。如果哪家保险公司实在倒了,由其他家保险公司接管保单和责任准备金,保单依旧有效。不过,分红型投资性质产品的收益不能保证。那么正确购买保险的姿势是什么?1、大多数情况,先选产品(条款,责任),再选公司。由于保险产品的销售,最终保险公司和客户是以合同的方式定下来,保险合同实质是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责任义务。消费者买的保险产品,就是买的一份合同,买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只会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条款以外的,自然是免责的。所以尽量选择保险责任更全面的产品,获得更多的保障。2、那是不是只要看产品条款和责任,公司和服务就完全不用考虑呢?绝对不是,保险公司服务也要着重考虑。对于重疾险,寿险这种责任相对明确,条款相对简单明了的,首先看产品,再考虑公司。对于医疗险,意外险这种条款责任相对复杂,出险频率相对较高的险种,公司和服务就要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每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均有其特色和侧重点,没有哪家保险公司能独霸市场,因为往往某一款产品并不适合所有人,需要考虑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商和高端医疗条件。最好的产品就是责任全面,服务好,费率低。但同时满足这三点保险公司基本就亏本,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选产品。3、其实投保险一般还会看公司的投资项目而决定,如果是投分红型保险就更要看这部分,如果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渠道稳定、收益好,那么在收益、理赔和回馈服务上肯定更优。4、你在选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也在选你。年轻的时候,身体素质好,符合各家保险公司核保要求,是我们选产品选公司的黄金时期。身体素质下降,或者年纪上升了,很多时候不完全符合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可能面临部分免责、加费,甚至拒保。这时候就是保险公司选我们了。有些公司就投不了,需要找核保相对宽松的公司投保。而一般消费者理解的健康,和核保上的健康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以为的小问题,在核保医学上就是今后的潜在风险,可能就会除外或加费或拒保。核保上的健康体,在保险实务中遇到的并不多。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行各业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都不小。年轻人熬夜,生活饮食不规律,缺少运动。很多人都是处于亚健康状态。多少都有些健康小问题。如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三高,脂肪肝,胆囊炎,肝炎等等,这些在各家公司的核保上都是严谨对待的。如果投保时已经有一些健康小问题,为了顺利承保,没有如实告知。就是给今后可能发生的理赔埋雷。万万使不得!总之,保险是跟随一辈子的保障。保险产品的选择,决不是一件简简单单拍脑袋决定的事。应该是在细致的,多方面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和家庭的实际需求,谨慎挑选的过程。希望看完这篇文章,你对买保险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的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最后跟大家强调一个最重要的点:很多时候我们作为消费者不一定能研究完整本合同条款条例,就算看完也不一定能看懂相关术语和专业知识,所以必须选择一个拥有专业知识的并在保监会取得代理资格,了解投保的公司运营情况和公司投资渠道、公司理赔手续,并且能随时在投保人身边的保险代理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