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的广告代言太低了,两年才220万,她这是压低价格抢三线明星的代言么?包括拍电视硬广,平面硬广,还要出席四次活动,两年才220万,这是三线明星的代言价格吧,难道范冰冰连三线明星的代言都去抢?难怪超市里什么10元一双的拖鞋,酱油啊都有看到她代言,都是低价抢人家三线明星的么那些比较好的品牌是不是没收钱甚至倒贴钱啊,为了给自己长脸或蹭红毯什么的。。
法制晚报9月27日报道 “一般艺人签字,是说明她知道有这么个合同内容,不是说代表合同的一方,这是经纪公司的行规。”签署代言合同后,却被指违约,范冰冰及其经纪公司被广东一照明电器商告上法院。
26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范冰冰的经纪公司提出反诉,认为是照明电器公司违约在先。
广东锯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6月,范冰冰的经纪公司—北京博纳美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其签署了一份范冰冰的代言合同,代言费22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范冰冰为该公司灯具、浴霸等产品担任形象代言,期限为24个月。
双方合同显示,合同期内范冰冰为原告参与一次产品影视广告拍摄、一次平面广告拍摄及出席4次产品宣传活动,且影视平面广告的拍摄时间不迟于2009年7月15日。
然而原告公司却指出,范冰冰将拍摄时间拖延至2010年1月9日,配音录制时间更拖延到了2010年的1月17日,延后时间长达半年。
“4次宣传活动也都没参加。”锯豪公司补充道,他们在看到北京另一家法院审理的范冰冰代言违约的官司后,决定也来京维权,向范冰冰及其经纪公司索赔91万余元。
代理人:“艺人”签了字不代表是合同主体
上午9时,原告锯豪照明电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坐在了原告席上,由于普通话说得不好,代理人是一字一句地读完了起诉书;而对面的被告席上,仍是只有范冰冰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
“范冰冰不是本案的主体,原告要求范冰冰和博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合理。”范冰冰的代理人表示,“演艺经纪这个行规里,一般都是让某一个人为代表进行签字,仅表示艺人对合同的内容是知悉的,而不是说艺人就代表这个合同的主体。”
范冰冰的经纪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范冰冰确实拍摄了广告视频,反而是锯豪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双方约定范冰冰的代言合同到期后,原告应该撤回印有范冰冰肖像的广告及产品,而原告并没有履行”。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