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泰因-哈登堡改革是1807〜1812年普鲁士王国进行的一系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改革。主要推行者是两位首相海因里希•施泰因和卡尔•哈登堡,故名。1806年对法战争的失败和1807 年的屈辱条约,激起了普鲁士人民的民族意识,革命社团纷纷活动,统治集团被迫改革。1807年首相施泰因推行改革:颁发《十月敕令》,规定容克地主可以兼营工商业,市民和农民也可以购买贵族地产;废除农奴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但仍要他们对容克地主负担一定的义务。又颁布新的城市条例,实行城市自治。1811年9月,首相哈登堡颁布《关于调整农民与地主间的关系》的法令,规定农民可以有条件地赎取他们的祖先作为自由人时耕种过的土地;获得土地的农民以后还须自备牛马为地主尽一定的义务。施泰因-哈登堡改革虽不彻底,但对加强普鲁士国力和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