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出现上纬新材、读客文化、正元地信等个股的极端发行之后,询价机构的“抱团报价”、“抱团压价”行为就受到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并终于引来监管部门的出手。
8月6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周后,沪深交易所于8月20日分别就其业务规则修改征求意见。从沪深交易所对发行承销业务规则的修改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目前的“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调整为“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
二是调整“四个值”(即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五类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定价要求。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询价机构的“抱团报价”、“抱团压价”引来监管部门对业务规则的修改,这并不令人意外。毕竟询价机构的“抱团压价”已妨碍到企业上市目的的实现。企业上市的目的或许有很多个,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融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但在询价机构“抱团压价”的背景下,一些上市企业很难完成募资计划,有的甚至只是募集到计划的“零头”。如读客文化计划募资2.68亿元,实际募资6,201.55万元,募资只有原计划的23%,扣除发行费用后募资净额更是只有4,372.81万元。该公司募资项目的推进明显将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而在IPO企业的募资受到影响的同时,询价机构却是大赚特赚。如读客文化发行价1.55元,创下创业板开板以来新低。但7月19日该股上市,首日涨幅却高达1943%。由于询价机构拿到的新股份额占发行总数的61%,因此,询价机构成了读客文化股价大幅上涨的重要受益者。
询价机构大幅获利而IPO公司募资却难以完成,这样的结果显然是监管部门所不愿意看到的,即便是中小投资者同样也是颇有怨言。也正因如此,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终于对询价机构的“抱团报价”说“不”!那么,沪深交易所征求意见的IPO询价新规能否阻止询价机构的“抱团报价”或让“抱团报价”走向解体呢?个人以为这种可能性很小,“抱团报价”、“抱团压价”依然还会存在,只是类似于读客文化这种极端报价或许会有所减少。
为什么IPO询价新规并不能根除“抱团报价”呢?究其原因在于IPO询价新规并没有触碰到询价机构的切身利益问题。询价机构为什么会以“抱团报价”的方式来“抱团压价”呢?因为这其中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管理层将新股发行份额中的最大多数划给了网下的询价机构。也就是说,新股发行份额中的绝大多数都流向了询价机构。如此一来,新股发行价格越低,询价机构承担的风险就越小,新股上市后的获利就越多。反之,发行价格越高,询价机构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新股上市后的获利就越小。因此,面对这种切身利益问题,询价机构理所当然会压低新股发行的报价,这也是符合资本的属性的。
而从IPO询价新规来看,显然并没有触碰到询价机构的切身利益问题。在三方面的修改中,除了第一个内容,也即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这或许可以适当提高新股发行价格之外,其他两方面对提高新股发行价格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实际上,作为一项制度也不应该一味引导市场报高价,而是应该由询价机构来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既可以报高价,也可以报低价,关键是报价要规范。但也正因如此,故而并没有触碰到询价机构的切身利益问题。因此,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询价机构的压价还是不可避免的,至于是否“抱团”这其实也只是一个形式而已。
所以,IPO询价新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询价机构“抱团报价”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IPO制度包括IPO询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比如在新股网下询价环节引入竞价机制,切实触碰到询价机构的切身利益问题,动一动询价机构的奶酪,如此一来,询价机构就难以继续“抱团报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