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旅游市场恢复!云南出台系列奖补实施方案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为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5月18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就“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等四方面发布相应的奖补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

奖补实施方案

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省文化和旅游厅以旅行社签订的包机合同、专列计划合同和铁路部门审批文件为基础,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统计数据、团队档案和财务凭证等文件,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州(市)审核——全省核定——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补。

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实施对象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企业。

实施要求

(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1—3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

(二)通过包机(包括不低于100个机位的切位合同)、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

(三)参评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四)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五个流程开展奖励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填报并上传《全省旅行社包机或专列奖励资金申报表》。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0日以前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全省旅行社包机或专列奖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应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5日以前

(三)州(市)审核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全省旅行社包机或专列奖励资金申报表》,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0日

(四)省级审核

1.第三方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市)审核报送旅行社的资料,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提出拟奖补旅行社名单。

2.征求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期征求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补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注意事项

(一)《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有4项政策涉及对旅行社主体的奖补。按照政府奖补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的原则,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政策。

(二)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补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出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补资格并公示。

“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奖补实施细则

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省财政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最多每年累计补助5万元。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复审,对旅游商协会和文旅企业实施补助。

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实施对象

2022年内参加省、州(市)组织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相关旅游商协会和文旅企业。

实施流程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商协会和文旅企业,对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省际合作补助申请表》填报,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向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初审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补助申报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审核报送资料并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三)复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通过州(市)初审的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确定省级财政补助额度和名录。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0日

(四)公示

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的补助额度和名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拨付

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并按照省财政厅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年底一次性逐级拨付奖励资金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相关事项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属地旅游商协会和文旅企业充分了解补助政策及申报条件,及时进行申报。

(二)参与申报的旅游商协会和文旅企业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商协会或企业的奖补资格,另行确定奖补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奖补。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对实施全过程开展监督。

“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

奖补实施细则

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开展大型活动。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州、市人民政府实施补助。

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实施对象

按程序批准,在2022年内举办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活动类型为节庆活动的州(市)人民政府。

实施流程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州(市)人民政府,对照《资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开展大型活动补助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以邮戳为准),将纸质申报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州(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省级财政补助额度和名录报送至省财政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三)公示

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的补助额度和名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四)拨付

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并报送至省财政厅,并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相关事项

(一)申报开展大型活动补助的州(市)人民政府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州(市)人民政府加快拨付补助资金速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对实施全过程开展监督。

“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

奖补实施细则

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自愿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补。

时间范围、奖励对象

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10日之间发表的宣传云南文化和旅游的视频作品。

奖项设置

(一)年度杰出宣传贡献奖(现象级宣传推广大奖)

每年评选1次,每次1—2名(可空缺),每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年度宣传贡献奖

每年评选1次,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参与奖。

一等奖:5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等奖:2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

优秀参与奖:10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以上获奖者同时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的“云南文旅推介官”荣誉证书,奖金均为税前。

参评条件

(一)参评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舆论导向,展现云南文化旅游正能量内容原创视频作品(包含食住行游购娱等内容),参评主体不得有所在平台重大违规记录,形象正面。

(二)参评内容必须发布于指定社交媒体平台并已获得有效传播影响力: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bilibili、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

(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参评内容基础数据标准为不低于:10万+阅读触达(播放量),1万+点赞,1000+评论互动等基础数据。

(四)主办方有权要求作者提供参评作品源文件(高清无发布水印),主办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作必要编辑,无偿使用于宣传推广云南文化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评选流程

(一)申报: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评选条件的作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或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下载《奖励申报表》填报。申报材料须于11月10日前提交完毕。

(二)作品评选:所有参评作品在完成《奖励申报表》填报后,按主办方指定邮箱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参评作品。评委会在作品提交截止日期后15日内完成作品的初评、复评工作。

(三)结果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奖励名单报送省财政厅。

(四)公示: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符合认定的奖励额度和名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获奖主体照程序兑现奖励。

(五)奖励支付: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奖励资金拨付意见,并按照省财政厅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推进资金拨付工作。

评选说明

(一)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出获奖作品。

(二)凡具备“正能量、流量大、创意新、制作精、反响好”等指标的作品,将获得优先入选机会。

(三)年度宣传贡献奖获奖作品以各平台播放量(阅读量)、点赞、转发、评论数据为入选依据,考虑到不同平台传播特性,评委会将根据平台权重综合考量,最终结合作品主题关联度、内容美誉度、社会影响力等关键因子评出最终奖项。

(四)年度杰出宣传贡献奖(现象级宣传推广大奖)参评团队及个人,所策划实施话题至少在多平台上过两次以上热搜,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引发现象级关注,并产生重大正向传播影响力。

(五)同一团队或个人可重复获奖(不超过两次)。

评委会及评选办法产生

(一)主办方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省级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新闻媒体机构专业人员、各社交媒体平台管理人员、知名社交媒体大咖等组成。

(二)主办方负责起草评选办法,由评委会合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活动监督

(一)奖项由专业评选委员会选出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如发现获奖团队或个人有抄袭搬运、数据作弊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并由主办方与平台联动严肃处理。

(二)获得奖项及荣誉称号后一年内,团队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规受到平台处理的,即永久取消其“云南文旅推荐官”荣誉称号;主办方有权收回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