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3年,有法院认为分居不代表感情破裂,认定破裂时间点为起诉日?!

  男人CJ,1993年结婚,无孩,1996年升主任科员,2001年升副处长,2002年在职研究生毕业,2007年离家出走,2011年升正处级调研员,2020年5月18日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10月退休。

  CJ于2004年偷偷贱卖自己名下房改房,2005年劝妻子卖掉其名下房改房,所得房款49万全部转入自己名下,2007年6月偷偷从妻子账号转走31万给自己,2007年9月离家出走制造分居事实,并逼妻子签下不公平离婚协议,此后一直逼其协议离婚,并威胁、恐吓妻子不许上法院起诉。骚扰、恐吓持续多年,忍无可忍之下,2011年7月妻子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已签合同,已付律师费)。2011年12月妻子病倒住院,病危时CJ拒绝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妻子住院期间CJ未垫付过一分钱,未护理过一天,未看望过一眼,妻子身体至今未完全康复,起诉之事由此拖了下来。经查实,分居时CJ隐瞒了名下有存款多达100万,分居期间CJ不断的提现和转账,从2007年9月至2020年5月,仅提现就高达198万,蹊跷的是2019年只提了2万多,至2020年5月前一分钱都没提过,但是于2019年5月12日一次性付款56万购买了一辆丰田普拉多(七座)。

  CJ起诉时称,双方分居13年,感情早已破裂,请求法院判离,请求法院从2007年1月开始调查妻子的财产和收入。法院第1次开庭时法官支持了CJ的请求,但要求双方从2007年9月交待各自的财产和收入。至第2次开庭前,律师执调查令查实CJ有上述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核实CJ是精心策划了在2020年5月18日起诉,因为这天正好在完成转移财产(2019年5月12日)之后的一年。于是在第2次开庭时CJ律师反悔,称分居是双方认可的相处模式,分居不能简单认为感情破裂,感情破裂的时间点是起诉日,因此请求法院将财产起算点认定为起诉日倒推一年,即从2019年5月18日起算。

  一审法院判决,分居期间双方未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故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时间点是起诉日2020年5月18日,判决以起诉日前一年2019年5月18日为财产计算时间点。于是CJ分居前恶意转移的卖房款49万、分居时隐瞒的100万和偷走的31万、分居期间转移的198万现金和挥霍的56万购车款全部成功洗白。

  本案最具讽刺意义的是,本应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法官,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但确实是间接地帮助了恶意转移财产者成功的转移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以法律的名义帮助恶意转移财产者逃脱了因恶意转移财产应受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颁布了类案类判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本案例无疑给日后其它法院和法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指引,也给有意转移财产的离婚人士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板,让本应守护道德底线的法律又一次成功的拉底了全社会的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