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王女士与丈夫尹先生相差10岁,两人都是再婚。可在两人近20年的相处中,却经历了三次结婚,两次离婚。
当妻子第三次要离婚时,尹先生表示,“本人已经56岁了,这些年已被她折腾够了。她多次说过她并不爱我,她还年轻,她可以找个比我年轻的,所以成全她吧,我愿意同她离婚。”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王女士提出离婚,但尹先生不同意离婚,二人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王女士的离婚请求。
判决书显示,王女士与尹先生相差10岁,二人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女。2009年左右,两人协议离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2012年左右,两人又复婚。2019年,王女士与尹先生又协议离婚,女儿仍然由王女士抚养。2021年1月27日,王女士与尹先生又登记复婚。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尹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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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起诉称,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草率复婚登记,复婚后发现双方还是很难建立起夫妻感情,尹先生无端找事生气,以致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尹先生性格暴躁,对我经常恶言恶语,多次对我实施家暴。”
她认为,复婚以来,她体会不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
面对妻子第三次要求离婚,尹先生在答辩中表示,王女士是个性极强、不愿吃亏、特计较得失的一个人。在双方断断续续生活的近二十年中,即便在离婚期间,也是他承担王女士和女儿生活学习的大部分费用。所谓的家暴也是不存在,家庭生活中有口头冲突,有过动手推搡,但受伤的大部分都是他。“我们前后离婚多次均是她为了自身利益提出。我为了有个完整的家,即便对方做出了出格的事,均主动与对方复婚。”
尹先生表示,他已经56岁了,这些年已被王女士折腾够了。“她多次说过她并不爱我,她还年轻,她可以找个比我年轻的,所以成全她吧。我愿意同她离婚,但她必须返还我老宅房子(婚前财产),对于剩余财产因原告存在着恶意私自转移、恶意隐藏、挥霍家庭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请法庭判决不给予或少给予她。”
法院一审认为,夫妻关系系夫妻双方具有相互责任义务的法律关系,对婚姻关系不慎重、不严肃的态度,既不可取,也不应当得到法律和道义的支持。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应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扶持,夫妻双方应本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勤于沟通、互谅互让、共建家庭。原告女士起诉离婚,被告尹先生不同意离婚,且王女士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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