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之下哪种情感关系最深?

  普天之下哪种情感关系最深?

  ——当夫妻关系最终转化为财产关系时结果将会怎样?

  2022-05-09

  在人类所有的情感关系当中,除了生身父母的养育之恩外,大概就应该算是夫妻关系了吧!

  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如果一个女人嫁给了一个男人,就等于将自己的灵魂包括身体全部交给了这个人。为他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瞻养老人,即相夫教子。于是,在过去丈夫就是一个家的顶梁柱,就是这个女人和子女的“天”。当然,时代不同了,现在中国的成年女性也同样承担着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从传统的家庭妇女转变成为“半边天”,夫妻关系的性质随之改变。

  然而,既使是在开放的西方世界,在遵循基督教传统的教堂婚礼的誓词中也依然写道,无论富有与疾病,只有死亡才能把我们分开。因此,植植根于真爱,进而温馨牢固的夫妻关系依然是人类的基本社会关系,依然是当我们面对现实生活时最可靠的港湾。

  我们都在追求理想的美好生活,不是吗?

  尽管结过n次婚的好莱坞女星伊丽莎白,每次出嫁时依然身着象征纯洁的白色婚纱;尽管依然存在着如新闻报道中所说的那位已年届六旬,结过十数次婚,要求对方小三十岁、还要有六块腹肌的富婆,这样的惊世奇芭;……但这些都与我们此时议论的话题无关。

  日前,看到一篇女儿举报亲生母亲的报道(1)。

  被举报人是曾经风靡一时的蓝翔技校创建人的前妻,主题并且继续涉及到蓝翔名下某公司(山东济南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异地开发的一处房产,即“河南商丘天伦花园小区351套房产与沿街门头及地下停车场,2014年时总价值就达1.8亿元人民币”(2)的归属问题。此前除这次举报人外的荣氏四子女,也曾在房产所在地的纸媒上发表过内容相近的公开信(3)。

  这无疑是此前相关案件的持续发酵。

  当然,这部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连续剧的有关“桥段”,想必大家在相关报道中也都看到或听到了,这也不是我想在此讨论的主题。

  我想说也是想搞清楚的却是,这两位共同创业三十余年的当事人,曾经举案齐眉的夫妻,为什么走到了这一步甚至还牵扯到自己的子女。

  个人始终,认为人类社会是有着自然分工的。同时,基于人类都会追求美好理想的情感生活这一前提假定,因此人类的夫妻关系的基石就应建立在于此之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时看到这种本应该值得格外珍视进而小心维护,即使出现某种突变也应妥善处理的基本社会关系,却因多种动因发生嬗变,进而演绎出令人非常不解甚至透射出人性中某种缺陷的社会故事。

  过去曾经流传过这样的一句话,“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尽管这并不是对所有人都适合,但却形象地道出了一种社会现象。曾经窘迫甚至贫穷的人们,当面对国门开放后社会分配中出现的一系列诱惑时,自然甚至本能地作出了某种一时是非难辩的选择。

  共同创业经年并生育了两男四女共六个孩子的糟糠之妻,面对先富起来进而在女人眼中“长期出轨,公然与小三出双入对,还家暴成性”(4)的丈夫,自然心生怨恨,这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而发达了的男人,当其“全国人大代表”等象征社会荣誉与地位的社会职务因女人的举报而皆尽丧失之后,也实施了“有力”的反击,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然而,这场由离婚官司开启的这场家庭纠纷,最终转化为财产法律关系案件,进而不断外溢成为社会事件,如此恶性循环,以至牵涉到自己的子女。这样的结果是彼此想要的吗?

  其实,曹雪芹在《好了歌》中有云: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

  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有位哲人曾经说过,“我们曾如何渴望生活的波澜,最后才发现,人生最美好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

  最终的结果是什么?两败俱伤,彼此都是伤痕累累!

  难道就没有除了这样彼此攻击更好的解决方法了吗?

  中国在司法体制外所独有的调解制度本来是可以起作用的,不知当时当事人是否想到过这种或类似的方式?

  我特别想强调的一点是,即使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难以为继,但也不应该牵涉到自己的子女,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

  从举报照片上看,这位举报人的年龄应该并不大,眼睛里还透着清澈与单纯。我想说的只是,涉及到自己父母之间的财产怎样分割是法律问题,如果那份授权书(声明)真的无效的话,更是这样没有必要去站队。毕竟血浓于水,人类的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改变的。

  难道今后就真的永远不再见面了!

  当然,当事人也可能有某种难言之隐。

  如真的如样的话,问题就更加复杂化了!……

  的确,人世间真的是有许多身不由己的事情的。

  初稿写于2022年5月9日

  第二稿完成于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