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原文来源:http://www.ccpes.org.cnl)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http://www.ccpes.org.cn)
第五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单招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有关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事宜。下设考务、录取、督查、保卫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的范围、对象、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省。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
(三)招收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对口升学报名的学生,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在招收范围。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单独招生计划1600人,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56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400元/人.学年。
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 考生相关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五章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准考证打印领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
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
(二)准考证打印领取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完成报名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打印、领取准考证:
(1)自行打印
3月28日8时至3月30日18时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nyac.cn)点击"单独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2)现场打印领取
3月28日8时至3月30日18时到学院行政楼111室招生服务大厅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并打印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 考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社会考生参加“文化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基础
(一)2019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文化基础成绩取自该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成绩,按照“A:100分;B:85分;C:70分;D:55分”进行换算,满分300分。考生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归属为社会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中职和社会考生文化基础测试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综合(含时事政治)。
2.考试方式:15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
二、 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语言组织、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职业素质。
1.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2.试卷分值:150分。
三、 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
中职考生参加,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面、实践技能、职业素质等职业能力。
1.考试方式:90分钟笔试+30分钟实际操作。
2.分值:总分150分,其中笔试100分,实际操作50分。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试实际操作:
1.获得过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过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市级二等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及以上的技能竞赛成绩。
五、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高招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三)单招日程安排
考生登录省招办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报志愿。
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es.org.cn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及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南阳市北京大道与雪枫路交叉口大学园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河南省教育厅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