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5月10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通知要求,需进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范围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移动应用不属于备案范围。
北京教委解读称,“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但被教育系统广泛应用的不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微信等;继续教育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也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尚德自考”,但社会考试类的不算,如针对考驾照、考公务员进行培训的相关互联网应用程序;通用类的互联网工具不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有道词典”,但专用类的工具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有道少儿词典”。”
而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
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中含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并通过教育移动应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生提供以上学科培训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中不含有以上学科培训内容,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提供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家校沟通等内容,以及面向非中小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内容的教育移动应用。
北京市教委明确,教育移动应用应该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其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并且内容涉及线上中小学学科培训的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为未经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平台(或功能)用于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和传播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拍照搜题”等功能。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按照要求通过全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并且表示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同时,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提供业务服务和技术保障;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咨询投诉入口,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用户诉求。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共有程序:
第一、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指应用的主管者或开发者)应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及时在全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https://app.eduyun.cn/)进行提供者备案,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北京市教委业务部门对教育移动应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反馈提供者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过的,进行信息安全检测和个人信息采集审查;
第三、经市教委审核通过的,提交教育部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取得备案编号;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市教委,由市教委反馈提供者。
另外,北京市还将动态公布教育移动应用黑白名单,公示经审核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2月,教育部发布通知,其中指出,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前,暂停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App的备案工作;已备案的相关教育App暂时从平台下线。下线的相关教育App提供者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后,在平台补充许可信息,提交恢复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恢复上线;未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类培训许可的,撤销备案。
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App备案申请,已备案的相关App予以撤销。教育App平台不再开展“双减”相关投诉受理工作。关于校外培训的相关政策,以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解释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