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本周提醒
准时来敲门
先暂停工作再调查处理!湖南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校外培训“零容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发现在职教师涉嫌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线索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涉事教师先暂停工作、再调查处理。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持续深化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遏制校外违规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根据《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处三倍以下罚款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应交费用三倍以下且单位不超过3万元、个人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据悉,《意见稿》所指的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清扫保洁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收费形式。
公民死亡信息如何申报?办法来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民死亡信息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基层申报和职能部门上报。
关于个人申报,死亡人员的户主、亲属、抚养人为死亡人员信息申报义务人。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下列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交回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提交遗失声明)。
关于基层申报,村(居)委会和死亡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为死亡人员信息申报主体。村(居)委会社会保障协理员于每月10日前,核实上月本行政区划内死亡人员信息,分别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事务管理等部门,同时督促申报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向相关经办责任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死亡人员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的,所在工作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死亡人员信息分别报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职能部门上报,县级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人民法院、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于每月12日前,将本单位掌握的死亡人员信息(含非正常死亡人员信息、参保居民死亡信息、《死亡证》信息、死者火化信息、宣告死亡信息等)逐级上报至省一级主管部门。
交房但未入住,物业费按不超过90%缴纳
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修订后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有25条,包括管辖权限、定价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主要明确了6项内容。一是普通商品住宅和别墅的定价形式和程序。二是“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等3项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三是建设单位向受买人交房时间节点必须是实质性办理了交付手续。四是物业服务人进行物业备案的时间节点。五是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物业费如何调整。六是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按不超过90%缴纳。
注意!湖南省教育厅郑重声明!
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以湖南省教育厅名义发布的《关于下达2022年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现郑重声明:
1.截至目前,我厅尚未编制下达2022年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2.我厅文件通过“湖南省教育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下发,并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发布。
请各地各校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我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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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套房网签满4年可买二套房
记者5月6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为适应交房交证政策,长沙市对家庭购买第二套房间隔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即日起,长沙家庭首套房网签或取证满四年,可购买二套房。
长沙:失业补助金政策扩大实施范围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将扩大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范围,就扩围对象、待遇标准、申领方式和受理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扩围对象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分两种情况:2022年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需要主要的是,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政策规定执行。
失业补助金申领开通了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也可通过“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智慧人社”手机APP、“长沙人社”手机APP在线办理申领手续。
另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抓紧时间办理。
株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相关补贴申报启动
5月6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公告,株洲市2022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已启动。
此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是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具备《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2年版)》中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
全职工作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株工作满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其中,中国籍人才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的所在单位;外国籍人才必须每年在株洲工作6个月以上。
来源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