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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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以下举措: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 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

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

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

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

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

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郝彬

编审:郝彬

终审:王宇 苏金柱 鲍丹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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