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萧山安监)
各油漆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安全风险较高,在储存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油漆制品守法经营告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方可从事油漆制品等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经营”的,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 禁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经营油漆制品等危险化学品。
二、申请店面零售经营的单位,经营储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营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 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 不得超过1吨,且备货库房存放总质量 不得超过2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各油漆经营单位应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守法意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如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供稿:危化安全监管科